扩招!未来继续扩招!中职生也有好前途!读大专的机会将增加++
省重点公办技工2022春季招生/中职高考班实验班正在接受报名!!!
广东省职业教育
“扩容、提质、强服务”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其中重点内容:
优化结构布局:到2021年,全省中职学校数量从464所整合到350所左右,所有中职学校达到国家设置标准;
完善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
1、建立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开展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主要依据。
2、改革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方式,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中职学校、省级以上示范性中职学校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择优推荐、高职院校考核,可实施注册入学。
3、完善高等学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办法,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招生考试制度,加强专业技能考核。
4、完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含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方式,探索高职(专科)、本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招生培养模式改革。
5、到2021年,本科高校招收高职院校毕业生人数比2018年翻一番,中职学校毕业生升读高职院校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下方为原文
着力增加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二)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布局。健全以地市统筹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根据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结合区域人口规模,围绕区域产业需求,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做强中等职业教育;采取撤销、转型、合作、托管、集团办学、合并、校园土地置换等多种形式,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办学条件投入,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鼓励探索市属中职学校与县属中职学校联动发展机制,人口规模较小的县属中职学校可办成市属优质中职学校的分校。鼓励中职学校联合中小学校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到2021年,各市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优化、资源整合取得阶段性成果,优质学位供给充足;全省中职学校数量从464所整合到350所左右,所有中职学校达到国家设置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明显提升,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为高职院校提供优质生源。
(三)完善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建立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开展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改革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方式,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中职学校、省级以上示范性中职学校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择优推荐、高职院校考核,可实施注册入学。完善高等学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办法,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招生考试制度,加强专业技能考核。扩大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规模,开展“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为主”的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含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方式,探索高职(专科)、本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招生培养模式改革。到2021年,本科高校招收高职院校毕业生人数比2018年翻一番,中职学校毕业生升读高职院校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生力军
(五)实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完善职业院校招聘办法,支持公办职业院校根据岗位需求自主设置公开招聘条件,探索通过先面试后笔试、直接面试、技能测试、考察聘用等方式招收高素质教师。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推广以周转编制自主聘任兼职教师办法,鼓励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师(导师)等流动岗位,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结合职业教育特点,统筹区域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业院校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支持职业院校对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奖金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实施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制定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建设指导意见。全面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轮训制度,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施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计划,加强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到2021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65%。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改革深度融合,提高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
提高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
(七)实施职业院校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完善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相关政策,鼓励职业院校将教师开展社会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等社会服务纳入教师工作量,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社会服务收入。职业院校所办企业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社会培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所得合法收入经批准可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其中突破调控水平部分以备案方式单列核增。允许职业院校教师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自主支配横向经费,参与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并依法取得报酬。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对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给予奖励;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非营利性高职院校给予科技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并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资助政策,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产学研结合平台,推动职业院校主动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地方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按照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围绕企业实际需求,联合行业企业共建技术研发与服务机构,协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支持职业院校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完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加强和推进对口支援和精准扶贫工作。
(八)实施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计划。支持职业院校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机构合作,主动跟随优质产业或重点企业“走出去”,配合中国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建立粤港澳职业教育定期会商机制,打造粤港澳职业教育交流平台,开展高水平合作项目。推动建立粤港澳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和学分互认机制,探索粤港澳相互承认高等教育专科学历的办法。推进粤港澳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推动粤港澳职业院校深入开展教师互动交流、学生交换访学等多种形式合作。
(十)落实各方职责,协同推动发展。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职业教育提升发展。教育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督促推动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构建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办好技工院校,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政策。发展改革部门对纳入规划的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要按照重点建设项目标准支持建设;对职业院校深度参与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配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话协作机制。科技部门要对职业院校独立申报或者联合企业申报的应用技术类科研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财政、税务部门要全面梳理国家有关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税收和规费优惠政策,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保落实到位。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督促国有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