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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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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88800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考试及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号)规定,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六)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五章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十六条 前三年学费按中等职业教育相应专业标准进行收费,后两年按高等职业教育相应专业标准进行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学院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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