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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五年一贯制 高职班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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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精神,结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教考函〔2018〕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与适应性,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代码:88800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五年制专业学习地点:花都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并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一)全省统考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

2、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6)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8年8月31日。

(二)指标到市

符合试点市(韶关和汕头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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